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继续开展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25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632

各有关单位:
  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为适应我校创新人才培养和人才培养转型升级的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学校决定在本学期继续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试点可申报课程为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开设的理论必修、专业选修课程(上课人数不少于30人)。
  (注:以前曾立项结题的课程本次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方法
  课程负责人、项目主持人共同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于78日前报送至教务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uantingting@hrbeu.edu.cn。院系进行审核汇总。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1.试点课程应制定详细的课程考核计划,要有利于课程目标的实现,要加强教学过程考核,考核形式应多样化、过程化,应能全面检查教学内容的阶段完成情况,要注重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40%(公共基础理论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高于60%),课程考核总次数应不少于6次,考核方式应灵活多样,平时考核形式、内容由教师自定。平时考核材料应整理成册,作为结题验收支撑材料。

    学校鼓励面向全校开设的公共基础理论课程积极进行考核方式改革,考核计划和成绩构成可不受本通知相关条款限制,由课程负责人及课程组制定适合本课程的考核计划,报院系、学校审批。
  2.凡参加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须经课程负责人、教研室(课程组)、院系初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批准立项实施,期末验收。
  3.凡批准改革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将本课程改革后的考核方式提前告诉学生,并使学生充分了解成绩评定方案(如讨论、面谈、课堂表现、回答问题、技能操练、提出问题、各种测验、撰写论文、作业、实验报告、考试等实施计划以及在课程最终成绩中所占比例等)。实施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对每一学生的每一项评定结果及时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学生。要注意发挥成绩评定方案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功能。
  4.教务处将以课程考核方案为依据,对考试改革进行跟踪和检查。课程结束后,课程负责人、项目主持人、课程组应对考试改革进行总结,特别是不同考核方式的对比分析,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结题验收书、提交学生每次考试成绩记载表及原始材料。
  5.经学校评审批准进行考核方式改革试点的课程,将根据各课程具体情况给予资助,资助项目分为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重点资助比例约占总项目数的20%。经学校评审结题的项目将在院系教学工作状态评价和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中有所体现。
  6、学校将于下学期开学初公布本次批准立项的课程名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