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在提升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方面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经费执行率,现启动201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库论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原则
1.重点支持紧密围绕我校国防科技工业“十三五”十大重点发展方向和民口重点发展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前沿技术探索和特种设备研制(国防科技工业“十三五”十大重点发展方向请到科研院领取纸质文件,民口重点方向见附件1);
2.重点支持40岁以下青年教师和青年教师团队;
3.重点鼓励开展跨院系、跨学科的交叉研究;
4.突出支持能够有重大高水平科研产出的项目;
5. 优先支持兴海学术团队申报的项目;
6.强化优质项目的稳定支持,项目研究周期最长可到5年。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此次项目库不受《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施行)》(校科字〔2010〕44号)等相关规定的限制,从实际需要出发,按需论证。所有符合上述第一部分6条原则,且不违反《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171号)文件(见附件2、3、4)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2. 此次项目论证采取科研项目和项目所需设备条件同步论证的方式,科研项目部分请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5),设备条件部分请填写《设备论证明细表》(附件6)。同时,学校将结合此次论证工作试点启用新版科研管理系统相关模块,系统启用时间另行通知,系统启用前请按照附件5及附件6准备材料。
3.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项目论证工作,组织调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确保项目质量,并对上报的项目按照论证充分程度及必要性、重要性进行排序。
4.请于2015年9月23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同时将书面材料(每个项目申请书1份,设备论证明细表1份和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7〕)以学院(系、部)为单位报送至1号楼服务大厅科研院服务窗口。
5.论证项目和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得涉密。涉密项目另行单独上报。
联系人:赵荣、孙颖、袁翠玲
联系电话:82589496、82588730
附件:1.“十三五”民口重点方向
2.《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
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
4.《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171号)
5.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6.设备论证明细表
7.申报项目汇总表
2015年9月9日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