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时间:2015-09-18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758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28号)精神及《关于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研院函〔2015〕38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外语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基本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2015年度外语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人。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

3.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4.学习成绩突出;

5.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6.学制范围内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不受以上4、5、6款条件的限制,但应附特殊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系内评审及公示。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本系研究生的申请,并组织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1.初评阶段。系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提交的事迹材料进行综合测评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外语系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确定入围我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初审名单,入围研究生人数为学校下达名额的150%,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2.终评阶段。系评审委员会组织入围我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的研究生进行现场答辩,由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我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院系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最终审定与公示。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审核合格的研究生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陈岩

副主任委员:于磊

委员:郑玉荣、邓晓明、孙启耀、苑婷婷、高明慧、栾景、王珊珊

监督举报电话:82589586

附件:外语系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外语系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