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二期文明单位创建项目进行验收和启动十三期文明单位项目创建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5-11-16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394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文明单位创建项目建设,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学校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积极培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基层文明单位创建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对十二期文明单位创建项目进行验收,并启动十三期文明单位项目创建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二期项目验收
  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自评,填写《验收申报书》,具体要求:
  (一)注意厘清日常工作与项目建设的关系,重点放在项目计划的执行上,突出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
  (二)注意对项目建设成果的总结,凝炼项目建设的标志性成果,突出项目建设的特色和水平。
  (三)验收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11月23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主楼626室)。
  学校将组织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审。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学校将进行奖励,并计入项目所在单位的文明单位评比中。
  二、十三期项目启动
  学校将继续按照“项目牵引、创新推动、中心跨越、全面升级”的创建工作方针,推进十三期文明单位项目创建计划,并在项目创建过程中贯彻“七化”理念,努力扩展创建领域、提升创建层次、强化创建实效。本期项目继续增设学生专项,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创建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
  各单位结合实际,根据《十三期基层文明单位项目创建重点支持内容指南》,积极组织申报文明单位创建项目,填写《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评审
  学校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对于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将给予适当经费支持,重点项目2000元,一般项目1000元。
  (三)创建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创建过程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建设计划,注重创建目标的可检验性、创建活动的系统性,提升项目创建的理念,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的经验,形成项目建设的标志性成果,突出项目建设的特色和水平,努力成为高水平有特色的创建项目。学校将对项目创建过程进行检查,并于2016年11月对十三期创建项目进行验收。
  (四)学生专项
  继续鼓励广大学生申请文明单位创建项目,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学生专项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遴选。报送地点:主楼537室,联系人:张彬,联系电话:82519443,电子邮箱:34979647@qq.com。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十二期项目的总结和自评工作,与项目建设内容直接相关的机关管理部门应对有关项目的创建经验,及时在适当范围内推广,做好十三期项目申报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原则上申报不少于1项。联系人:郭鹏君,联系电话:82519341,电子邮箱:xuanchuanbu@hrbeu.edu.cn,报送截止时间:11月23日,报送地点:党委宣传部(主楼626室)。
 
  附件:
    1.基层文明单位创建项目(十二期)名单
    2.基层文明单位创建项目验收申报书
    3.十三期基层文明单位项目创建重点支持内容指南
    4.基层文明单位创建项目立项申报书


                                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1.基层文明单位创建项目(十二期)名单

            2.基层文明单位创建项目验收申报书

            3.十三期基层文明单位项目创建重点支持内容指南

            4.基层文明单位创建项目立项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