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6-11-21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1125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信部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学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做好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中央及工信部有关规定要求,本着目标明确、优化管理的原则,从严从紧做好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准确领会并用好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新政策,坚持服务大局、总量控制、确保重点、从严掌握,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需要,认真做好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编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编制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须根据工作需要并符合中央和工信部有关规定。坚持因事定人,杜绝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考察性出访。
  (二)坚持从实质需要出发组织出国培训,杜绝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
  (三)坚持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与出访人员身份相符原则,杜绝执行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出访。
  (四)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国,原则上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出国,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赴同一国家或地区访问。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6人。在外停留时间,1个国家不超过5天;2个国家不超过8天;3个国家不超过10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1个国家不超过6天,2个国家不超过9天。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六)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三、具体要求
  (一)计划编制应突出工作重点,不要漏报、瞒报、虚报。
  (二)因公出国(境)须有外方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人员邀请,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知己身份相称,不得降格以求。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海外华侨华人或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三)因公出国(境)必须是执行具体项目切实有关的任务,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附件1)和《2017年因公临时赴港澳台计划表》(附件2),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加盖公章,于2016年11月24日前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楼716室),电子版发至.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报送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逾期视为2017年度无出访计划,将不予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联系人:陈殿春 82568267
      冯佳娟 82518413


  附件:1.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

2.2017年因公临时赴港澳台计划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