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05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42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全力建设4个一流学科群,形成学科集群优势,打造一流师资队伍,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校字〔201472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现将本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为主型教师、专职实验型教师、学生思政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中:专职实验型教师指在学校(学院)公共实验平台承担日常实验技术支撑、仪器设备管理和维护任务,完成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机关、直属单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聘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评审条件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为主型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基本条件》(哈工程校发〔201715号)执行(见附件2)。自动化学院等12个学院(系、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按在学校备案条件执行。

(二)专职实验型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按照《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见附件34)。

(三)学生思政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字〔201244号)执行(见附件5)。

三、评聘方式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在正常通道或特别通道中选择一个通道申报,学院全体教授学术评议时对正常通道与特别通道申报人员分别排序。

正常通道须经学院全体教授学术评议、基层单位初评、评议组评议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审批、聘用。特别通道须经学院全体教授学术评议、学校学科办成员单位初选和学校特别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审批、聘用。

四、推荐名额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名额按照申报通道分正常通道推荐名额和特别通道推荐名额两类。

正常通道推荐名额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各单位实际,统一分配至各学院。2017年度各学院推荐名额另行通知。

本年度特别通道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一)有博士点的学院,可推荐1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仅有硕士点的学院,可推荐1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兴海”学术团队,可推荐1人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支撑四个一流学科群的三大研究院:船舶与海洋工程研究院下设的11个研究中心,每个中心可推荐1人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研究院可推荐3人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国制造和国家安全产业研究院可推荐1人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引进人才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引进人才协议》确定的职务申报,不占用院系(团队)特别通道推荐名额。

五、申报受理

学生思政教师申报至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申报正常通道的专业技术职务者,申报至本学院;申报特别通道的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经学院、“兴海”学术团队、三大研究院或所属中心负责人特别推荐确认后,申报至本人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六、学术评议与初评组织

按照《办法》要求,各学院组织本院全体教授学术评议会和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议,其中:机电工程学院和工程训练中心联合组织教授学术评议会和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议;外语系和国际学院联合组织教授学术评议会和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议;人文学院、体育部和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联合组织教授学术评议会和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议;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国防教育学院联合组织教授学术评议会和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议;学生思政教师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教授学术评议会和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议。

七、时间安排

(一)61日前,学校下发通知,启动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65日前,各学院、“兴海”学术团队、三大研究院及其各研究中心根据推荐名额,完成特别通道推荐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各学院将汇总后的特别推荐名单(见附件6)报送人力资源处。

(三)67日前,各学院完成正常通道和特别通道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受理,成立专业技术职务审查小组并完成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评审材料公示。

(四)616日前,各学院召开全体教授学术评议会,负责对正常通道和特别通道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进行学术评议,按正、副高和正常通道、特别通道分别投票排序,并将评议结果、全部参评人员的《评聘审批表》和申报特别通道人员的评审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

(五)621日前,学校召开学科办成员单位初评会对特别通道推荐人员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提交至学校特别评审委员会。

(六)623日前,学校召开特别评审委员会会议,申请人须到会公开答辩,答辩前提交PPT,答辩时间为申报正高级5分钟,申报副高级3分钟。会议确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审通过人选,会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学校分配各基层单位正常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名额。

(七)630日前,各院系召开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议。根据推荐名额确定中级及以下职务拟聘用人选和正常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会后上报《初评会议通过人选名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批表》和申报高级职务人选的评审材料。

(八)77日前,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对初评通过人员的评审资格审查后,召开各评议组会议,申请人须到会公开答辩,答辩前提交PPT,答辩时间为申报正高级5分钟,申报副高级3分钟。会议确定各评议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九)710日前,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并对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进行确认,会议结果公示。

(八)人力资源处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对相关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的委托评审,通过后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报学校审批聘用,其余学科拟聘人选直接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报学校审批聘用。

八、正常通道学校评议组分组

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分为6组,申报人员只能选择一组进行申报:

(一)船舶与海洋评议组:各学院非教学为主型教师,自主选择。

(二)船舶动力评议组:各学院非教学为主型教师,自主选择。

(三)海洋信息评议组:各学院非教学为主型教师,自主选择。

(四)核科技评议组:各学院非教学为主型教师,自主选择。

(五)经管人文评议组:经管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系、工程训练中心等单位非教学为主型教师。

(六)教学实验思政评议组:全校教学为主型教师、专职实验型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师。

九、材料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材料的审查并严格把关。按照《办法》第六章第十八条审查制度要求:“基层单位应成立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及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进入评审程序后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人3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所占名额同时废止,评审通过者予以撤销”。

(二)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审核签字盖章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批表》原件2份,并根据要求提交复印件若干份(无需套打装订),同时提交有效论文、检索证明、获奖证明等其他“评审材料”1套(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和顺序统一装订,并将《申报材料清单》粘贴在封面处。复印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并经基层单位审查小组组长审查后签字,加盖骑缝章)。所有评审材料均需经脱密处理并提供《哈尔滨工程大学对外交流保密审批表》。

(三)各学院全体教授学术评议会结束后需提交材料:

1.经签字盖章后的《学院全体教授学术评议结果表》1份;

2.申报特别通道人员的《评聘审批表》原件2份,复印件10份,附件材料1套;

3.申报正常通道人员的《评聘审批表》复印件1份;

4.《评议结果表》和《评聘审批表》提供电子版。

(四)各学院召开专业技术职务初评议会结束后需提交材料:

1.经签字盖章后的《申报高级职务汇总名册》和《申报中、初级职务汇总名册》各1份;

2.初评通过人员的《评聘审批表》原件2份,复印件15份,附件材料1套;

3.评议结果和《评聘审批表》提供电子版。

(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所填报的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申报业绩取得时间以2017531日前为准。申请人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评审材料经基层单位资格审查后不得更改。

(六)申请人发表SCISSCIEI等检索论文,检索数应以专业检索部门的证明材料为准,只计入确实已经被收录、可以检索到的论文,如2017531日前尚未检索的不得计入检索数;被同时检索收录时,按最高收录等级计入,不得一稿多算。

(七)本通知的附件可在学校办公系统办公信息栏或人力资源处主页重要通知处下载,学校对本年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需填报的表格材料进行了修订,请申报人员在此通知附件中下载所需填报的表格材料,如使用往年表格,学校不予接收。

十、其他有关事宜

(一)申报者、各级评审会评委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的各类违纪问题,除按《办法》进行处理外,学校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经学校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型教授聘用条件中要求项:“年均授课学时不少于64学时(实验课程按30人时对应1学时计算)。”此项条件自2018年开始实施。

(三)评审费:根据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00/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00/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70/人(定职人员不需缴纳评审费)。

(四)本次评聘工作中,凡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事宜,仍执行原评聘政策,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曹磊 柳曦

材料报送地点:主楼809

联系电话: 82519752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

2.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基本条件

3.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认职资格评审标准

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5.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管理办法

6.特别通道推荐名册

7.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格汇总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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