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时间:2022-12-13作者:由春桥文章来源:外国语学院浏览:1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212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R

□否

实有1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R

□否

实有3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2022924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否

 

 

二、《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是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研究生群众组织,是外国语学院联系本院同学的桥梁与纽带。学院研究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们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二条 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外国语学院在外国语言文学、英语笔译等领域培养信念坚定、人格健全、乐于探索、务实笃行的外语专业人才做出贡献;

(二)维护校规校纪,秉承大工至善、大学至真的校训,忠诚、坚韧、团结、创新的校风,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指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研究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研究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 研究生会在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领导、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研究生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 凡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在学的本院中国籍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者,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研究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对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向学院研究生会或通过学院研究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

(五)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四)认真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科研等任务;勤学修德、工学并举、健康身心、全面发展;

(五)尊师重道,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六)维护学院、本会利益和名誉。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

第十条 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生会委员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第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该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其中院系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二条 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是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院研究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四条 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在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院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院研究生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学院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及研究生会委员会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须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组织批准,报校研究生会备案。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十七条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院研究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3人,并聘任学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院研究生会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研究生会按照聚焦主责主业原则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九条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在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院研究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院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条 学院研究生会属于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外国语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外国语学院团委、校研究生会指导。

第二十一条 学院研究生会原则上全部实行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1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二十二条 学院研究生会换届换任及工作人员变动应及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院研究生会须按照相关要求,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研究生会作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接受校研究生会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数量不超过30人,且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七条 学院研究生会坚持学院党委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院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学院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院研究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二十八条 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九条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制定、执行和检查本届研究生会重大工作计划和有相关规章制度

2

组织

4

协调研究生会各部门共同办理综合性工作及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3

学习部

3

组织开展学术论坛类、经验交流类等各种学术类活动

4

宣传部

3

跟踪报道研究生会相关活动,负责照片拍摄、视频剪辑、制作推送及公众号运营维护

5

生活权益部

2

收集、整理同学关于校园中各类权益问题的反馈信息,传达同学权益诉求,解决学生权益问题

6

女生部

2

配合研究生会其他部门做好礼仪工作,开展各项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

 

四、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学院

年级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1

魏煊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2

丁之涵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3

胡豫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4

张瑞敏

中共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5

王莎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6

孙倩倩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7

郇格格

中共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8

孙文秀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9

王薏儿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10

关文琦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11

蔡欣丽

中共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12

刘芳芳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13

王凯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14

王娆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15

栗小杰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五、外国语学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是由各研究生班级、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上级研究同意后,提交各年级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提交进行大会选举。


六、外国语学院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通过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3、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正式选举时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院系团委推荐产生。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4、经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会批准,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3人,根据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差额选举的方法,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为4

5、在正式选举时,到会的有选举权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七、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研代会的时间、地点

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于2022924日上午9时以线上形式(腾讯会议203-850-714)召开。

2、代表的数量与结构

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23人,正式代表结构如下:

中共党员9人,占代表总人数的39.1%

女性代表21人,占代表总人数的91.3%

少数民族代表1人,占代表人数的4.3%

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代表5人,占代表总人数的21.7%

3、研代会的主要议程

1)审议并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2)听取和审议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第二届研究生会委员会;

4)选举产生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第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4、研代会的宣传报道

通过公众号哈工程外国语学院团委发布《外国语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宣传推送。

相关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Qsa5DlZHsk0m_m_HJokcQ


八、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按照不少于本院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比例选举产生。代表的产生程序:根据代表条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各班级的代表分配名额,在广泛征求各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班级投票选举出代表建议人选名单,经学院团委、党委同意后,将代表建议人选名册、登记表上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合格并公示三天后确定正式代表名单。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特制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制度。

1、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2、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团委指导老师共同参与。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同时评议会成员应包含研究生会其他工作人员。

3、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1)政治态度(占比30%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2)道德品行(占比20%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具备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习情况(占比10%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工作成效(占比30%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5)纪律作风(占比10%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研究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4、考核结果评定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1)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3)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4)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十、学院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指导学院研究生会的学院团委老师

由春桥

 

学院研究生会秘书长

由春桥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会邮箱heuyjsh@163.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