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程负责人:
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为适应我校创新人才培养和人才培养转型升级的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学校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院系、教研室与广大教师要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到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研究和探索中,营造以考促学、以考促教的教学氛围。
一、申报范围
本次试点可申报课程为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开设的理论必修、专业选修课程,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已进行过立项研究的课程本次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步骤与方法
课程负责人、项目主持人共同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将《申报书》(一式二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于
三、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有关说明
1.试点课程应制定详细的课程考核计划,要有利于课程目标的实现,要加强教学过程考核,考核形式应多样化、过程化,应能全面检查教学内容的阶段完成情况,要注重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40%(公共基础理论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得低于60%),平时考核次数不少于6次,平时考核形式、内容由教师自定。平时考核材料应整理成册,作为结题验收支撑材料。
学校鼓励面向全校开设的公共基础理论课程积极进行考核方式改革,考核计划和成绩构成可不受本通知相关条款限制,由课程负责人及课程组制定适合本课程的考核计划,报院系、学校审批。
2.凡参加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须经课程负责人、教研室(课程组)、院系初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批准立项实施,期末验收。
3.凡批准改革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将本课程改革后的考核方式提前告诉学生,并使学生充分了解成绩评定方案(如讨论、面谈、课堂表现、回答问题、技能操练、提出问题、各种测验、撰写论文、作业、实验报告、考试等实施计划以及在课程最终成绩中所占比例等)。实施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对每一学生的每一项评定结果及时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学生。要注意发挥成绩评定方案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功能。
4.教务处将以课程考核方案为依据,对考试改革进行跟踪和检查。课程结束后,课程负责人、项目主持人、课程组应对考试改革进行总结,特别是不同考核方式的对比分析,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一份、填写结题验收书、提交学生每次考试成绩记载表及原始材料一份。
5.经学校评审批准进行考核方式改革试点的课程,将根据各课程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资助,并在院系教学工作状态评价和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中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