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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3| 浏览次数: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督促项目组按期完成研究内容,依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项目范围

此次中期检查将针对所有在研的2011年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安排与要求

本次中期检查采取各项目负责人和各院系自查,学校现场汇报答辩与材料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院系自查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12月21日前将《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验收书》(附件2)、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各一份,报送教务办公室J416,电子版发送至yuantingting@hrbeu.edu.cn。

在项目材料提交完成后,院系将组织专家组,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逐项细致的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检查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研究力量;

2、检查项目研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3、检查项目是否能按期完成研究目标、顺利结题;

4、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二)学校安排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以现场汇报答辩与材料审阅的形式对项目的研究情况进行检查,校级重点项目全部参加汇报答辩,省级项目和校级一般项目将根据院系上报的自查情况对其进行抽查,部分参加汇报答辩。具体汇报答辩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做好准备工作。

三、其它说明

(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项目能否按期完成预定目标的重要保证。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在中期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未启动、项目研究内容与设计严重不符的,经专家组审议,学校将撤消该项目的立项资格,并收回资助经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组可申请项目变更,经所在院系批准,报高等教育研究所备案:

1、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人;

2、在不改变项目研究内容的前提下,改变项目名称;

3、确有实际困难,项目延期结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