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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高教学会第二十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近日,黑龙江省高教学会下发《关于开展第二十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要求对2013年申报的参评成果补充相关应用佐证材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佐证材料提交仅限于已经申报的第二十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具体申报项目见附件1,本次不再接收新申报项目。

2.佐证材料范围包括:

(1)论文类成果要提交被引用、转载等相关目录及文章;

(2)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提交采用、批示等相关证明;

(3)著作类成果要提交采用、批示、再版、书评等。

(4)课题成果应提交课题立项批文或结题审批书;

3.佐证材料应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如只提交复印件,也需携带原件,经学校审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返回。

4.各单位统一组织材料上报,将佐证材料纸质稿提交高等教育研究所(主楼507房间)。

5.提交材料时间:2014年3月21日,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蒋冰,联系电话:82519434。

附件:1.第二十次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