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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校科字〔...

发布时间:2013-01-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171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科字〔2010〕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0-201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工作,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经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计划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支持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和在校学生围绕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开展自主选题、创新性研究工作。

二、对于各类资助计划需要说明的几点意见:

(一)自由探索计划

1.自2013年起,可分为育苗、一般和重点等几类项目,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资助标准和资助项目。

2.各单位必须制定并向学校上报实施方案,对于确定资助的项目、人员和管理办法,须在本单位公示,且保存所有项目从评审、立项到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全过程文字材料。

3.各单位可以设立一个学术交流专项,用于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邀请高水平专家来校做学术报告等工作,进一步活跃本单位学术氛围。

对于资助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的教师要有明确的要求,如发表论文、作大会主题报告、参加国内外学术组织等成果指标;对于出国参加学术会议的,需经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二)创新团队培育计划

1.学校将总结和清理已立项项目,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确定是否持续资助。

2.学校今后将着重资助有发展前景的,新组建的创新团队,对于新申请的创新团队,学校将组织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确定支持项目。

3.对于目前已成熟的创新团队不再支持,可以转为申请重大项目。

(三)重大项目资助计划

1.设立重大项目资助计划,每个项目每年资助30-50万元,周期2-3年。

2.重点支持符合学校发展战略的新兴、交叉、前沿领域的科研项目,由学院提出建议,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组织评审立项。

3.重大项目资助计划实施载体一般要有稳定的创新团队支撑,对于学院或项目组有配套经费的项目学校优先支持。

4.重大项目资助计划要有明确的高水平考核指标,包括国内外高水平论文、发明专利授权、高水平科技奖励或者以争取到国家相关重大项目为立项背景等指标。

5.学校欢迎各学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和军口各类专家组、专业组专家推荐重大项目。

6.对于已获得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学校不再予以支持。

三、基本科研业务费实行项目管理,各类计划均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检、验收等工作,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新项目。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获的各类资助计划项目履行管理职责,产生的成果需要在本单位留存电子版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件,以文章为代表的成果必须要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标注,学校自2013年将全面检查各单位对项目的管理情况。

四、各单位需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工作,详细论证项目各类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课题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起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奖励制度。

五、进一步规范使用经费,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类计划项目经费仍需由各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审核签批报销,不允许他人代签、多人签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应根据预算据实列支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设备费,原则上不得购买笔记本电脑,不得购买单价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设备。特殊情况须经院系主管科研工作领导签批并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单见附件)。

(三)差旅费的支出须与项目研究活动密切相关,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出差时间较长(15日以上)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且经所在院系主管科研工作领导签批,邀请专家来校只报销路费和住宿费,不发放补助。

(四)对于设备费、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科目的支出,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将相应合同、验收报告、转固手续和领用单据等资料作为凭证的附件存档。

(五)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应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据实列支,发放时需要本单位主管科研工作领导审批,其中专家咨询费支付对象应是非本校专家且非项目组成员,专家咨询费不得超过项目年度批复经费的10%;劳务费发放对象须是在校学生或临时聘用的校外人员。

六、学校各单位主管科研工作领导应明确基本业务费执行的领导责任制,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合理使用经费、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学校将定期外请审计师事务所审计。

对违规使用基本业务费的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经费使用资格、收回项目研究经费、更换项目负责人、撤销立项项目、削减立项单位下一年度经费额度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后续申请科研项目、对外推荐专家、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予以限制。对于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违规使用经费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教师监督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如有违规事件发生,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基本科研业务费设备采购审批单

附件2:外语系2013年自由探索项目申报表

外语系教师从即日起启动2013年自由探索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教师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0岁以下,时间结点为2013年1月17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送至综合办,电子版发送至fld@hrbeu.edu.cn, 项目类型分育苗、一般和重点项目三类,重点项目可个人申报也可以团队申报,成员人数不能超过5人。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