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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省高校人文奖的成果应符合《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见附件1)及《实施细则》中的申报条件。

2、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编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及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3、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4、参评成果

参评的论文、著作发表时间,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的鉴定、验收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省市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5、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2)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的成果;

4)无社会反响和引用证明的成果。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8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报评奖的成果一式8份(论文类成果原件1份,印有论文封面、目录、全文的复印件7份;著作类成果原件1部,印有封面、版权页的复印件7份。);

3.申报评奖的成果相关佐证材料(必须与《申报书》中填写的一一对应)复印件一式8份;

4.所有材料均为a4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装订顺序自上而下为《申报书》、评奖成果、佐证材料。全部放在一个大档案袋中报送。

报奖成果必须以哈尔滨工程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以上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技办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到科技处知识产权办公室,科技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和审核章。

报送地点:1号楼1005室

报送时间:6月27日

四、此次申报和推荐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陆珍珍

联系电话: 82568038

Email:kejichu@126.com

科技处

2011.6.9

附 件: 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doc;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doc;申报2011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