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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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评选暨省级立项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2017年工作要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院系在教学改革研究中的主体地位,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与结题的通知》(黑教高〔2017〕127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评选暨省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审方式

    校级教改项目由院系自主进行评审,学校进行审核和备案。本科省级项目的推荐,由学校在申报本科省级项目的2016年、2017年校级项目中择优遴选。研究生省级项目的推荐,在2017年申报的研究生校级项目中择优遴选。

    二、项目选题依据

    学校制订《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

    申请人可参照校立项指南和《2017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指南》(附件2)中所提出的教学参考选题方向,自拟项目名称。

    三、项目申报数量

    校级立项和推荐申报省级项目采取院系限额申报(院系领导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数应不超过院系限额的50%),各院系申报本科生项目的限额按其专任教师数(截止2016年12月31日)4%确定,申报研究生项目的限额结合导师数、学位点数量、培养规模以及培养质量等多项指标权重确定,具体限额数见附件3。今后各院系申报限额将依据国家、省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省级项目入选情况及省和校级项目一次结题率进行动态调整。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应长期工作在教学或教学管理第一线,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有能力承担课题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研究工作。项目组人员不超过5人,组成结构合理,有能力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每位申请人只可作为1个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申报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

    (三)现作为项目主持人正承担校级教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校级立项;作为项目主持人正承担省级教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级立项。

    (四)鼓励各院系推荐实验及实践教学项目。学校对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跨院系、跨部门的合作研究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项目。

    (五)依据省教育厅文件,将另行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四进”专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的申报工作,此次推荐省级教改项目不包含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四进”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课题及此类研究内容的课题。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申报人填写《2017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一式七份)(见附件4)和《2017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申请表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侧面装订。

    项目申报材料于2017年4月28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yuantingting@hrbe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它

    学校对院系申报限额项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方向、立项依据不充分、研究内容及方案不合理、预期应用效果差,推广价值小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再给院系补充新的名额。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