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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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8|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安排好寒假期间的工作与生活,使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现将2014年寒假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一)学生1月20日(星期一)开始放假,3月3日正式上课,2月28日、3月1日、2日返校注册。

    (二)继续教育学生放假、开学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行安排。

    (三)教工1月20日(星期一)开始放假,2月28日上班。请各单位安排好假期前的相关工作。

    二、有关工作安排

    (一)由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在假期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确保学校整体安全稳定。

    (二)由校保密处牵头,在假期前组织一次重点涉密部位、涉密人员保密工作教育和检查,严防失、窃密事件的发生。

    (三)由校纪委监察处牵头,在广大干部中开展廉政教育和检查工作,杜绝节假日期间违反中央有关规定、财经纪律和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四)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五)由校工会牵头,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处、离退休处等单位配合,做好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工作,保证困难职工和离退休同志过一个愉快的春节。

    (六)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后勤集团、保卫处等单位配合,做好留校学生学习、生活等保障工作,确保安全。

    三、几项具体要求

    (一)各处级单位寒假期间要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本单位的各项日常工作。处级单位假期值班人员安排表(一式2份,见附件1)请于1月14日前分别报送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单独值宿的单位要报送值宿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参加学校总值班的处级干部,寒假、春节期间照常值班,必须按时到岗,严守职责,不得漏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各处级单位主要领导假期离开哈尔滨市要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保持通讯畅通,并将联络方式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电话:82519212)。

    (四)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开展进行一次安全和法制教育,教职工假期离哈必须向本单位领导请假,说明去向、时间和联系方式。

    (五)办公楼和各教学楼、宿舍楼假期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除继续教育学院在教学楼安排必要的教学活动外,未经批准,其它部门及个人不准在教学楼内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等活动。

    (六)各院系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安排组织好留校学生的假期生活。假期留校学生集体外出游览等活动必须经院系领导批准,活动的整个过程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七)假期期间各单位对临时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学校总值班电话:82519212、82519412。

    请各单位按学校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假期值班人员安排表

    2.单独值宿单位值宿人员安排表

    党政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附件:1.假期值班人员安排表

    2.单独值宿单位值宿人员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