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2014年春季学期开学伊始,为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校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自检自查,进一步落实学校各级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认真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安排
1.3月3日至10日,各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工作。
2.保卫处负责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等安全管理内容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3.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特种设备、化学药品、操作规程等技术安全管理内容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4.后勤管理处负责对运行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外出租房屋安全等安全管理内容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5.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安全检查工作。
6.学校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学校整体安全工作,对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安全防火检查、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制度的落实情况;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接滥拉、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应急事故照明、疏散标志、消防控制系统、消火栓、灭火器材的完好情况。
2.治安安全:治安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治安防控设施的运行与完好情况;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情况。
3.技术安全:实验室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设施开机前检查与维护、使用管理及完好情况;化学药品、放射源等实验材料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特种设备检验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高空作业防护、电梯年检及安全运行情况。
4.运行安全:采用供暖的学校房间采暖设备运转情况;采暖设备周边有无划定安全区域,防止发生烧伤、烫伤事件;锅炉等特殊采暖设备是否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查;燃气器具及管线的安全情况;排油烟设备的清理、维修情况。
5.食品安全:超市、食杂店和食堂是否有“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公共餐具定时消毒、自备水送检;食品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落实情况;食品进货渠道规范、48小时留样制度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健康。
6.交通及车辆安全:校园内各类交通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交通标识配备情况;车辆所有单位负责对车辆的保养、维护及检验情况进行检查。
7.出租房屋安全:对外出租的房屋要做好检查登记,明确责任归属,防止发生事故后负连带责任。
四、检查工作要求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安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2.要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主体”的作用,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需要学校支持的要及时上报。
3.各单位要做好本次自检自查的工作记录,存档备查。
4.请保卫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单位在3月14日前,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以书面材料报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