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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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培养费用报销事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3-11-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人员:

    为了更加方便教职工办理在职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培养费用报销手续,现就提交相关材料作以下说明:

    1.申请报销人员请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员在职进修(培训)学费(培养费)、差旅费报销审批表》;

    2.携带与人力资源处签订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3.专任教师、学生思政教师、实验教学型教师需填写《教职工在职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培养费用报销身份证明单》;

    4.2010年以前来校工作人员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如未能提供需说明原因。

    办理地点:人力资源处职工培训办公室(主楼529房间)

    联系电话:82569553

    联 系 人:祁艳朝 王 滨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员在职进修(培训)学费(培养费)、差旅费报销审批表

    2.教职工在职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培养费用报销身份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