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师资队伍的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分类激励机制,学校决定在对各单位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评审和批复的基础上,推进教师岗位分类入轨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学校在职教师(延聘和不满1个聘期即将退休的教师不参加本次教师岗位分类聘用)。
二、聘用期限
2012年2月1日-2016年1月31日。
三、实施程序
(一)组织入轨申报。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各单位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及其学校批复等文件精神,申报相应岗位,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一览表》(附件1)并手写签名。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教师的岗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各类岗位聘用方案,由院长签字盖章后,于12月4日前报人力资源处师资管理办公室(1#531室)。
(二)组织教师填写入轨聘用岗位约定书。12月18日前,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小组与教师协商确定岗位职责,组织教师填写《教师岗位约定书》(见附件2),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签订岗位聘用合同。12月30日前,学校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学院,学校授权学院同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见附件3),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聘期考核,聘用合同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一览表
2.教师岗位约定书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