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中心):
为做好本年度学院(系、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先入轨、后晋升”的安排,现将2013年度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对象
符合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岗位聘用条件且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已分类入轨的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
今年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依据学校批复的各单位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聘用条件执行,但不得低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校字〔2012〕39号)及其配套文件、《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
三、聘用期限
本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起止日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本年度学院聘用(推荐)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和总量,由学校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与聘用实施细则》(校人字〔2008〕30号)、《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核算办法(修订)》(校字〔2012〕40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基础研究岗位管理办法(暂行)》(校字〔2012〕41号)核算的岗位数量,以及各类岗位入轨聘用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各学院在学校下发的岗位指标范围内,自主确定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含基础研究岗)、实验教学型岗位的具体聘用数量。
(二)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含基础研究岗)、教学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副高级及以下岗位由学院组织聘用;正高级岗位由学院推荐人选,学校聘用。
(三)应聘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及实验教学型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其中,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应聘人员的同行评议结果为合格方可聘用,教学为主型和实验教学型应聘人员的同行评议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
(四)实验教学型岗位教师聘用外语要求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聘用外语要求依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校字〔2012〕39号)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2013年12月15日前,各学院对应聘教学为主型、实验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含基础研究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者的申报条件和代表性成果进行审核。
学院组织教授会对审核通过者进行学术评议,做出评议意见,确定参加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的应聘者名单,并将其送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
(二)2013年12月20日前,学院上报公示结果和应聘各类型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含评审费600元/人),学校组织外审,具体要求见《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规程》(校人字〔2013〕63号)。
(三)2014年1月10日前,学校向学院反馈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和有关岗位聘用指标。
(四)2014年1月16日前,学院组织召开聘用(推荐)会确定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含基础研究岗)、实验教学型正高级岗位拟推荐人选,并上报正高级岗位拟推荐人选的评审材料;学院确定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含基础研究岗)、教学科研型、实验教学型副高级及以下岗位聘用人选,上报《聘用(推荐)人员名册》、《聘用审批表》。
(五)2014年3月,学校召开岗位聘用委员会会议,确定正高级岗位聘用人选。
(六)3月上旬,学校下发聘用文件。
六、本通知的附件可在学校办公系统办公信息栏或人力资源处主页重要通知处下载,学校对本年度学院(系)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所需填报的表格材料进行了修订,请申报人员在此通知附件中下载所需填报的表格材料,如使用往年表格,学校不予接收。
七、申报材料中的有关业绩材料应为应聘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2013年8月31日前所取得。
联系人:王滨 齐家阳 联系电话:82519752
附件:1.2013年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表格
2. 院系聘用有关文件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