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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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0年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学院(系、部、中心,下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转变聘用模式,推进岗位管理,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校人字〔2010〕39号),结合我校实际,启动2010年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学校依据《教师岗位核算办法》、《实验教学岗位核算办法》核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和岗位层级、等级数量。

    (二)有空缺岗位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和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具体设置列入公开招聘计划的岗位,制定《岗位设置一览表》、《岗位说明书》报学校审核、备案。

    (三)没有空缺岗位但需要进行结构调整的学院,可向学校申请过渡性岗位,通过3至6年的过渡期,由过渡性岗位逐渐取代现有岗位中设置不合理的岗位,实现岗位结构优化调整。过渡性岗位的等级,只能设置为每一层级的最低等级。

    (四)申请过渡性岗位的学院,除需要制定过渡性岗位的《岗位设置一览表》和《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所属学科(专业、课程)、方向、系列外,还需提交现有岗位在学科、专业、课程中的分布情况,并对需要在过渡期内调整的岗位进行说明。

    (五)岗位设置范围:高校教师、研究、工程、实验4个系列。

    二、岗位聘用

    (一)聘用依据

    1.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校人字〔2010〕39号);

    2.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规定》(校人字〔2004〕38号附件);

    3. 《哈尔滨工程大学2005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校人字〔2005〕66号附件);

    4. 《哈尔滨工程大学2005年教师、研究系列破格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校人字〔2005〕66号附件);

    5. 《关于补充、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通知》(校人字〔2007〕58号附件);

    6.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与聘用实施细则》(校人字〔2008〕30号)。

    (二)聘用对象

    符合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岗位聘用条件的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校内外人员。

    (三)聘用期限

    聘用时间原则上为3至5年。聘用起止日期以聘用合同签订聘期为准。

    (四)组织与实施

    1. 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审批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与人员聘用情况,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参与审议教学为主型教授人选;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指导委员会参与审议实验教学型教授人选。

    2. 学校学科评议组负责评议校外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选、应聘过渡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选、破格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选和同行专家评议与教授会评议结果不一致人选的学术水平。

    3.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4. 各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必须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学院岗位,制定《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聘用条件、工作任务、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和考核工作细则,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5. 各学院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聘用程序及要求,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随时发布招聘启事,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应聘教授、自然(社会)科学研究员岗位人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五)学院受理

    9月30日前,学院将岗位设置方案及相关内容和《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要求,随时组织公开招聘,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名册》和相应的《聘用合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审批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表》报学校审核、备案。

    (六)集中受理

    1. 学校每年4月、10月组织2次集中受理。

    2. 本次集中受理的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5至16日,学院上报应聘(包括破格应聘)教授、自然(社会)科学研究员人员名单、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及评审费送交人力资源处;由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学院聘用工作小组。

    11月15日前,学院上报校外应聘4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选,应聘7级及以上过渡性岗位人选、破格应聘7级及以上岗位人选,同行评议与教授会评议结果不一致应聘4级及以上岗位人选评审材料。

    11月17日至18日,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公示。

    11月30日前,学校组织学科评议组评审会对上述人选进行学术评审。

    学术评议组评审会后10日内,学校召开岗位聘用委员会会议,决定学科评议组通过人选的聘用。院长到会汇报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过渡性岗位的聘用、使用情况逐一说明。

    12月中旬,学校下发聘用文件,学院组织签订聘用合同,报学校备案;学校为签订合同人员颁发聘书,兑现待遇。

    三、合同管理

    (一)聘用新岗位人员合同签订

    公开招聘上岗人员,须于通过聘用评审1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报学校备案后,方可兑现待遇。

    (二)续聘人员合同签订

    1. 学校每年5月、11月公布聘用合同于当年下半年和次年上半年到期人员名单,学院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要求,组织聘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续签聘用合同,报学校备案。

    2. 聘期考核合格续聘人员,须于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未及时续签合同人员在完成续签前,岗位、薪级工资将按照原岗位的下一层级的最低等级发放。

    (三)本次聘用补签合同

    1. 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所有人员都须签订聘用合同,本次岗位聘用前聘用上岗人员,须根据聘用年限与聘用情况,补签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人员,补签合同时,须同时提交聘期考核结果。

    2. 2009年后晋升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以晋升聘用聘期为准,其余人员的聘期以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聘期为准。

    (四)合同内容调整

    聘用合同内容原则上应与招聘启事一致,如有特殊原因调整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核通过,报学校备案,在学校召开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会议集中受理时,由院长向学校报告。

    (五)合同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聘用到5级及以下岗位一般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对所聘用岗位系列没有4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在3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聘用到4级及以上岗位一般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每一聘期一般为3年。连续受聘2个以上聘期人员,经考核合格,可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从签约之日起至受聘教师按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止。

    凡工作累积已满25年(其中须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或者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教师,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学校需要的特殊人才,可以直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四、其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新版教师岗位核算办法出台前,学院可暂时按照2009年核定的岗位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待办法出台后,按照新版核算结果,重新设岗,调整岗位性质。

    (二)专业技术4级及以下岗位层级晋升与等级聘用同步操作,各学院可自行制定岗位聘用条件,但不得低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与聘用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聘用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材料均应为申请人聘用现岗位以来取得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凡在专集、增刊、论文集及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或论文“大样”,或内容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不对口的论文,以及只有论文证书而无原发稿件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科研项目必须已经结题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方视为有效。

    (四)同行专家评议与学院教授会评议必须独立进行,评议结果分别提交学院岗位聘用会议。

    (五)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和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对聘用工作负有保密责任。除了按规定应该公布的内容外,对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的评议意见、评议会议讨论情况及工作具体进程均为保密范围。聘用与评议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六)除7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自然科学)系列岗位可破格聘用外,其它系列一律不受理破格事宜。破格聘用占用学院岗位。

    (七)7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自然科学)系列过渡岗位聘用条件,最低应满足《哈尔滨工程大学2005年教师、研究系列破格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八)高校教师、研究、工程、实验4个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可由各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参照黑龙江省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自行制定,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自行制定的聘用条件不得低于黑龙江省评审标准。

    (九)学院四办人员,不在本次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范围内,学校将另行制定管理人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有关办法。学校设置学生思政教师岗位后,专职辅导员可以聘用学生思政教师岗位。

    (十)在学校出台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和实验教学型教师岗位相关管理办法前,上述两种岗位可比照一般教师岗位设置、聘用。

    (十一)对政治思想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用其教师岗位。

    (十二)评审收费标准:聘用教授、自然(社会)科学研究员岗位(含破格),每人600元,聘用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每人300元;晋升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每人160元;晋升聘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每人70元。

    (十三)岗位聘用使用表格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表、制表,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和内容。各级评议和聘用组织的表决票须按学校人力资源处统一格式制作。

    本通知的附件,请从学校办公系统或人力资源处主页重要通知处下载。

    联系人:肖 瑶 杨云春 联系电话:82519752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

    2.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规

    3.哈尔滨工程大学2005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4.哈尔滨工程大学2005年教师、研究系列破格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5. 关于补充、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通知

    6.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研究、工程、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7. 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外语要求

    8.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与聘用实施细则

    9. 2010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表格汇总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