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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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语系转发:关于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04-27| 浏览次数:

    关于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职工社会活动的增多,子女入学、出国签证、配偶建立住房档案等,均需要个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为便于教职工使用,制定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一、 教职工因家庭事务需要可以申请领取本人校内已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含土地证)。

    二、个人收存房屋所有权证期间,教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进行住房交易,仍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校内已购住房交易暂行办法》(校字[2002]3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职工校内已购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一)出国超期未归或已在国外定居应交回住房的;

    (二)被除名或离职应交回住房的;

    (三)擅自改变现住房使用性质的;

    (四)住房产权有纠纷的;

    (五)其他住房应交回学校还未交回的。

    四、教职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程序:

    (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由本人持身份证或校园卡到房产科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二)领证人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表》,填表经房产部门审核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领证人需补交已由学校垫付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办理土地证的手续费、工本费。

    后勤管理处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