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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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项目推荐及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跟踪世界科技研究前沿,促进我校学科和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培养创新人才,学校将加大中青年教师海外进修的培养力度,选派有潜质的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争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赴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交流、研修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工信部《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现将2010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派各类留学人员12000人,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二、网上查阅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

    1.《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3.《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5.《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三、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2010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受理机构选择“有关单位” ;申请项目一般情况下可选择如下名称:A.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选择“所在单位和个人合作项目”;B. 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选择“所在单位和个人合作项目”),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查阅《关于准备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按要求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办法有特殊要求的,请按《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要求进行申请。

    四、基层单位推荐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计划、申请人条件及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确定推荐人选,使教师能够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工作,妥善拟定留学出国计划和派出时间。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1-4项内容,并签署推荐意见,派专人将及申请人的全部材料(①《推荐人选名单》(两人以上需排序,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1份;② 申请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③《单位推荐意见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材料一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材料一份;④《哈尔滨工程大学对外交流保密审批表》一式2份;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请按照报名系统格式要求打印,每页下方条形码必须一致),不用装订,用长尾夹或塑料文件夹夹好。)于2010年3月9日前提交人事处业务受理中心(1#529室)。联系人:王滨 联系电话:82569553

    五、学校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认真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在网上填报前,申请人必须先将拟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安全保密部门审核,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对外交流保密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网上填报。为不影响评审成绩,对研究项目等涉密信息,不能在网上填报但能在国内交流的信息,申请人可报送一份纸质补充材料供专家评审时参考。补充材料集中一起放在主材料上面,并在首页上方注明“补充材料”字样。对涉及型号、项目编号等的证明材料,请在复印中将其隐去。所有材料都必须经过脱密处理方可提交。

    2.有意向申请国家公派资助出国的教师,请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提前准备外语考试,并根据所申请项目的要求提前联系好拟出国留学的学校或科研机构,获取邀请函。

    3.申请出国留学人员一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需在有效期内尽快按期出国,逾期者不再办理延期留学资格。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