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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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外语系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发布时间:2009-11-27| 浏览次数:

    各教学部(中心、室):

    一、2009年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1.11月30日上午11:30之前,应聘教授人员上交同行专家评议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及评审费到综合办公室;

    2.12月7日,综合办公室接收、审查应聘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

    3.12月9日-12月10日,公开展示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业绩成果(J401图书资料室);

    4.12月16日,组织教授评议组会议(周三13:00,J316会议室);

    5.12月23日,收到人事处汇总的校外同行专家意见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会议(周三下午14:00 J316会议室);

    6.12月28日,综合办公室报送破格人员名册及评审材料;

    7.12月30日-1月7日,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8.1月8日,综合办公室报送拟聘人员名册和聘用审批表;

    9.1月中旬,学校进行审批,并公布聘用结果。

    二、其它有关问题的说明

    1.岗位设置:2009年按《哈尔滨工程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核定各院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2.参加同行专家评议范围:申请晋升教授、自然(社会)科学研究员者。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31日。所有材料均应为申请人任现职务以来至2009年8月31日前所取得。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凡在专集、增刊、论文集及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或论文“大样”,或内容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不对口的论文,以及只有论文证书而无原发稿件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科研项目必须已经结题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方视为有效。

    4.申请晋升教师职务人员《评审表》中填写的所有业绩成果必须录入院系教师业绩采集数据库中,对于教师业绩采集数据库中没有记载的业绩成果,学校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定。

    5.从2006年开始,我校试行有限聘期和有限晋升次数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副高职人员在3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内,有2次应聘正高级职务岗位机会,破格晋升暂不累计次数。

    6.申报破格聘用人员除符合一般选拔条件要求以外,申报破格晋升副高职人员要求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聘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申报破格晋升正高职人员要求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凡在学校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间公派出国(出境)进修、留学、工作及访问不超过一年人员可申报聘用相应职务,经评审通过的,暂不予公布,按期回校,其聘用时间从2009年9月1日算起;经批准延期回校者,其聘用时间从回校报到之月算起;凡超期未归者,不予聘用。

    8.对政治思想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用其教师职务。

    9.评审收费标准:晋升教授、自然(社会)科学研究员者(含破格)每人600元,晋升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每人300元;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160元;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70元。

    10.本次聘用使用表格均以附件8为准,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和内容,不得使用往年表格。各级评议和聘用组织的表决票须按学校人力资源处统一格式制作。除《聘任审批表》和《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表》外,其余表格一律用A4规格纸打印。应聘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聘任审批表》1式2份,应聘中级职务1式2份,应聘初级职务1式1份。

    11.按照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归档的有关规定要求,归档材料尺寸必须为19cm(宽)×26cm(长),左侧边距为2.5cm,不得有丝毫误差。本次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聘任审批表》和《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表》的规格必须符合存档要求,否则拒收。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应聘材料受理工作。

    12.由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量大,涉及人员数量多,情况较为复杂,因此每位申报人员、各聘用委员会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所属工作,保证学校聘用工作的顺利完成。

    13.特殊问题可向人事处有关同志咨询,电话:82519752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