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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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省高教学会第十六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遵照省教育厅[2001]159号和160号文件精神,省高教学会决定开展第十六次高等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成果为2008年度的学术成果。

    1.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学术论文。(含登记批准的内刊)

    2.正式出版的高教研究专、编、译著。(系列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

    册可申报参评。)

    3.正式出版的教材。(应提交采用证明和学科专家评语,校内自编教材要有至少应用二年的证明)

    4.国内外各种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高教科研论文。(须有参会证明)

    5.正式立项的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或课题研究成果。(阶段成果,应提交课题立项书或批文复印件;终级成果,应提交结题佐证材料、成果研究报告)

    6.非立项课题的有关报告。(应提交任务来源及成果采用的佐证材料)

    二、 评选的标准

    1.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2.论文在继承前人或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创新,有独到见解。字数一般在3 000字左右,2 000字以下的不参评。

    3.论著和教材要有一定的社会价值,能对高教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工作有促进作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收到较好社会效益。

    4.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5 000---10 000万字左右,署名应与课题结题书课题组成员一致,成员变更要有相应的批件。

    5.成果要求内容观点鲜明,文字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三、评选要求

    1.提交成果原件一份,原件评奖后返回申报者本人;每项成果都要填写申报表一份。

    2.合著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

    3.参评成果经单位推荐同意后,由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统一上报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各单位报送材料时要附科研成果汇总表(报告、论文、著作分别汇总)纸质版两份和电子文档发至邮箱zys@hrbeu.edu.cn

    4.高教学会收取评审费:专、编、译著,教材及研究报告等成果,每项收评审费70元;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每项评审费50元。

    5.上报材料时间:2009年5月11日至12日。

    6.评选通知、成果汇总表、成果申报评审表等相关材料请到省高教学会网站查询、下载。

    四、联系办法

    联系人:王传伟

    电 话:82519434

    地 址:1号楼716室

    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2009年4月20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