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1| 浏览次数:

    各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女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切实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黑龙江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工作的通知》(黑工女字[2002]3号文件)的精神,各部门工会要认真做好 “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工作,按照广大女教职工自愿的原则,做好投保登记、统计、收费及投保人员资料档案工作。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期限为一年,每人交保险费为20元*2份=40元,每份保险金额为10000元。请各部门工会于3月19日上午下班前将投保人资料和费用送交校工会。

    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投保每人需投保2份,投保范围为我校在职健康的女教职工;

    2、请各部门工会派人到校工会统一领取“保险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市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为:原发性妇科癌症(指宫颈癌、卵巢癌、阴道癌、子宫内膜癌、输卵管癌、乳腺癌),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每份保险金额为10000元(其中乳腺癌保险金额为每份20000元);

    4、首次投保者有90天观察期,在观察期不予承担保险责任,及时续保者,无观察期;

    5、如是新投保人员,请在备注栏中加以注明。

    注: 联系人 冯豫 联系电话:82518209

    校 工 会

    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