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资助方式)遴选工作已经开始,结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和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紧密结合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2、选派有培养潜质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应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与国外合作意向及明确的出国任务。
二.选派计划与资助方式
根据我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从2008年到2010年,每年1:1配套共同资助不少于1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6-12个月。
四.申报条件
1.推荐人选应符合《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应为各单位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3.应符合《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五.推荐程序:
1. 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申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可利用合作项目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资助)”,受理机构名称选择“哈尔滨工程大学”,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二份,从附件中下载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出国进修申请表》一份。
注意6月30日前,7月10日后系统开放,其余时系统关闭。
2. 向所在单位提交规定的材料(具体《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按照“非学生类”的要求准备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按照“学生类”要求准备材料。职称证明由学校人事处出具),申请表中不得有涉密信息,必须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3.各单位根据遴选原则,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申请出国期限、研究计划等信息,由学院领导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加盖院系公章。
4. 请各院系于7月14日前统一向人事处考核与培养办公室提交《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两人以上须排序,电子版发至wangbin@hrbeu.edu.cn)及教师申请材料二份。
联系人:王滨,联系电话:82519253。
六、派出及管理
1.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申请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出国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选人员的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2.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退还学校支付的有关费用和违约赔偿金。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在一年内派出,不能推迟派出或延长在外时间。受资助人员须接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派出,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派出人员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本项目派出人员的延期、豁免申请。
4. 2007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和学校统一选拔的单位公派项目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5. 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通报人事处考核与培养办公室。如离境前仍未通知人事处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 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回国教师应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
7. 教师有责任出国宣传我校并回国后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七.注意事项
1. 为提高我校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的录取率,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外语学习,参加相应出国项目的外语测试,并将成绩单复印件交人事处考核与培养办公室备案;要提前与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邀请函。
2. 对于我校今年3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未被录取人员如申请本项目,请重新上网填报申请,具体要求同上。
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留学人员录取名单:
高振国、李莉、郑莉、胡雪萍、袁菲、崔丹
人事处
2008年6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