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十一五”高教科研课题滚动立项的通知

时间:2007-11-05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2013

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高教学会决定开展2007年度“十一五”高等教育科研规划新立项课题和原有课题滚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新立项课题:面向全体高教工作者;内容是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等方面均可。
2.申请滚动课题:对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课题,一般采取逐级滚动,即一般课题(规划课题)滚动为重点课题,个别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滚动为重大课题。
二、 申报原则
1.已承担省高教学会“十一五”规划课题但没有结题的,不在本次新立项范围。(含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
2.新申报的滚动立项课题不能与原省高教学会已批准的立项课题重复,否则,不予立项。
3.新申报立项课题按课题逐级申报原则,本次无特殊情况只能申报“规划”和“重点”课题,不能直接申报“重大”课题。
4.不论是新申报立项课题还是滚动立项的课题,其主题和研究内容都要紧密结合高校改革与发展的主旨,突出新思路、新突破和新举措,体现理论性、创新性和应用性。
三、 申报要求
1.新申报课题需提交省高教学会统一制定的《课题立项申请书》和《课题滚动申请表》各一式三份。滚动课题须填报《课题滚动申请表》及原《课题立项申请书》各一式三份
2.新课题立项和课题滚动每项收评审费100元。材料报送时间为2007年11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
四、 联系办法
联系人:王传伟
地址: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1号楼716室)
电话:82519434
附件:1. 《课题立项申请书》2.《课题滚动申请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200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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