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规划办“十一五”期间第三次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征集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0-12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7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教〔2001〕159号文件的精神,每个五年规划期间,省规划办评审三次课题研究成果,第二年、第四年各评审一次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第五年评审课题终结性研究成果。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并评审“十一五”期间规划课题的终结性研究成果,为做好学校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及形式
  1.省“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人员撰写的课题终结性研究成果,且该成果未曾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也没参加过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评奖活动。
  2.成果形式限于著作、论文、研究报告。
  二、成果的要求
  1.所申报的成果中,著作、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报告可以不发表。
  2.成果字数要在3000字以上,必须是打印文稿,除附件外,手写稿一律不收。
  3.成果不得有虚假成分和剽窃成分。
  4.成果必须是在承担“十一五”规划课题以来完成的,并与课题密切相关。
  5.每人限报一项。
  三、申报办法
  1.填写《黑龙江省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1),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提交成果原件一份。
  2.成果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内文和页码。目录按《黑龙江省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申报表》、《课题研究任务下达书》、《课题申请评审书》、成果主件、成果附件、成果佐证材料(如是否被采用、转载等的证明)等排列。如果成果主件是专著,装订的材料中成果主件可以是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内容摘要等。申报材料由省规划办存档,不予返回。
  3.学校负责初审推荐,统一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于2010年11月1日~11月2日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到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主楼507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82519434
  4.学校代收每份成果评审费100元。
  四、评奖办法及等级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奖,设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为获奖者颁发省级教育科研成果证书。获三等奖以上的成果将给予物质奖励。
附件:黑龙江省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申报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附件 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表.doc; 关于做好省规划办十一五期间第三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征集与评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