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时间:2011-03-25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1877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学校决定:4 3 日~ 5 日放假,共 3 天。其中, 4 2 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 4 4 日(星期一), 4 3 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4 5 日(星期二、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 2 日(星期六)上班。
  42日(星期六)的教学活动调至44日(星期一)进行;44日(星期一)的教学活动调至42日(星期六)进行;45日(星期二)本科生的教学活动全部停止,所缺课程原则上不补;45日(星期二)研究生的教学活动全部停止,所缺课程顺延一周进行;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活动自行安排。

 

                 党政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