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1〕23号 关于强化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执行力的几点意见

时间:2011-06-16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2063

各有关单位:
  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构成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运行和保障体系,需要全校教职工严格遵守执行。为进一步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强化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一、本科生、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微调,应按照程序逐级论证审批后执行。课程表确定后不得擅自停调。
  二、学生的根本任务是学习。要切实保证学生学习时间,任何形式的课外活动不得冲击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确需占用上课时间的,需经学校教务主管部门批准。
  三、任课教师、指导教师、学生和其他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考试管理和学位论文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得违背规定自行安排教学环节,也不得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教学环节的无理要求。规定条文的解释权在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解释,因擅自解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四、多媒体是服务教学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各授课教师应做好多媒体教学应急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停电、机器故障为由而影响教学安排。教学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多媒体教学准入制度,加强对多媒体授课课程的审核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多媒体教学授课质量。
  五、各教学单位应严格依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和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进行教学事故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上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不得借故拖延或为当事人开脱。
  六、各单位报送的学生学籍、毕业、学位授予以及研究生类别等信息材料应准确无误,严格按照报送时间节点进行,上报的各个环节应采取实名负责制,如因信息差错而造成损失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全校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都应充分认识到学生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威胁、恐吓学生,共同维护学校的声誉。
  八、广大教师和学生是教学活动的共同参与者,应严格遵守课堂文明守则,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九、全校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应共同承担人才培养职责,在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坚持原则、严格管理。
  十、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度,学校教学质量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院系教学工作状态评价体系。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 执行力 意见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16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