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进行我校第21批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研院函〔2011〕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系第21批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不含高级讲师和高级实验师)职称,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4年9月1日后出生),1963年9月1日后出生的申请人需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三)有较好的科研课题和较充足科研经费,能够支持和资助硕士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二、申请第二专业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现为我校硕士生导师,具有招生资格。
(二)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三)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毕业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四)申请第二专业硕导的申报材料的“内涵”应与所申报的第二专业相对应,并按第二专业要求评审。
三、硕士生导师遴选要求
(一)申请人须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内取得了较丰富的科研成果,至少应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专业外语期刊上。
(二)申请人须积极参与教学和科学研究,近三年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校级及以上教学和科研立项。
(三)申请人须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活动,如无特殊情况,教学工作量应饱满。
四、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须在7月6日14:30前将“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打印1份)、“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业绩汇总表”(电子版)、教学和科研成果的原件一同报教务办公室。
(二)成果展示
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将在外语系资料室进行成果展示,并在外语系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外语系评审
外语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严格按照学校及外语系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票且反对票不足1/3者为通过,并将评审材料及结果报校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四)复审及公示
学校根据校、院两级硕导遴选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学校即发文公布取得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名单。
五、硕士生导师申请更改专业的程序
申请人须在7月6日14:30前将《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转专业申请表》(打印一份)报送教务办公室,经外语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六、相关说明
(一)两年未招生的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问题
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合作点、校际合作单位及其它外单位兼职人员)任职资格后连续2年以上(含2年)没有招收到硕士生的指导教师,第3年暂停招生,第4年重新进行硕士生导师遴选评审通过后方可招生(两年未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另行通知)。
(二)首次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者,只允许申请一个专业。
(三)被取消硕导资格的教师,从被取消硕导资格之日起两年内不允许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1.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转专业申请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第二专业任职资格申请表
4. 哈尔滨工程大学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业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