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的通知

时间:2011-09-27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1316

各有关单位:

在学校关心指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10-2011学年度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取得了进一步发展,勤工助学岗位数量不断增多,种类不断丰富,形成智力型与体力型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勤工助学局面。为使学生进一步树立自强、自立、自尊的信心,锻炼意志,增长才干,增强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勤工助学优秀学生”评选活动,以表彰在勤工助学方面表现突出、刻苦勤奋、自强不息、成绩优异的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0-2011学年度(20109月至20118)连续参加勤工助学工作5个月以上、品学兼优、爱岗敬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内容

本次活动共评选出50名“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和10名“勤工助学服务之星”。

三、评选条件

1.品学兼优,团结友爱,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行为;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具有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

3.生活俭朴,意志坚定,不怕挫折,迎难而上,自强自立事迹突出、感人;

4.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和无故旷岗现象;

5.“勤工助学服务之星”工作时间应为10个月以上,综合成绩名列班级前10名。

四、评选办法

1.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用工单位推选后,报学生助学中心评审,学生工作处审批、公示,公示期三天。

2.用工单位“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的推选人数参照该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数,若岗位数在10人以上,按照10%的比例进行推选,若岗位数不足10人,则酌情推选。

3.学生工作部()将从用工单位推选名单中评选出60名“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再从以上60勤工助学优秀学生中优选出10名“勤工助学服务之星”,两类奖项不可兼得。

五、填报要求

1.申请学生需填写《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申请表》(附件1)

2.用工单位需填写《勤工助学优秀学生汇总表》(附件2)

3.用工单位在上报推选材料时,需将2009-2010年度所有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档案填写完成一并返回学生助学中心;

4.用工单位需将学生的《勤工助学档案》纸质版、《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申请表》和《勤工助学优秀学生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后报送学生助学中心;

5.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1011日,过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曲龙巨  联系电话:82518883  启航活动中心139

e-mail82518883hrbeu.edu.cn 

勤工助学QQ群号:87694909 (欢迎用工单位加入该群,方便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1927

 附件1:《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