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学校决定:4月29日~ 5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 4月29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28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30日(星期一),5月1日(星期二、五一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本科生和研究生4月30日(星期一)的教学活动调至4月28日(星期六)进行;原4月28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二)本科生的教学活动全部停止,所缺课程原则上不补;原4月28日(星期六)研究生教学活动调至4月30日(星期一)进行,4月29日(星期日)教学活动正常进行,5月1日(星期二)的教学活动全部停止,所缺课程由院系安排补上;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活动自行安排。
党政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