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体系(试行)》(校教质字〔201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继续开展2012年度教师教学建设与研究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学校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都可参与本次评价。
二、评价内容
教师教学建设与研究工作评价主要以教师在本年度内教学方面参与的项目建设、取得的突出成绩和标志性成果为评价内容。主要涉及教师参与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指导的研究生论文质量、承担的教改课题研究和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及所获教学成果奖等内容和其它标志性成果。学校鼓励将科研成果、教学研究成果与课程教学紧密结合。
三、评价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度教师教学建设与研究工作评价申请书》(附件1)(一式二份),并提交所填写项目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各类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或申请书,论文及所发表期刊的封皮、目录,出版教材的封皮、目录,各类获奖证书等)(一式一份),佐证材料复印件要装订成册(应包含目录和页码)。所有申报材料放入材料袋中,材料袋一面贴《申请书》封面,另一面贴佐证材料目录,送交教师所在教学部(中心)。教学部(中心)核实申报材料,并于
2、院系初评:院系对参评教师进行初评,择优向学校申报。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各院系申报的教师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本年度教师教学建设与研究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