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语系校友分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语系及其前身的各个时期海内外校友自愿结成的群众性联谊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弘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加强本院(系)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情谊,促进合作。
第四条 本章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级法律法规拟订,是本会及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常务理事若干,秘书1名,联络员若干。
第六条 分会会长职责:
(一) 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
(二) 组织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年度工作总结;
(三) 组织开展本会的联谊和交流活动。
第七条 分会秘书职责:
(一) 负责分会日常工作;
(二) 组织实施年度计划、上报年度总结;
(三) 院(系)校友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是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语系校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校友:曾在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及其前身各历史时期学习和工作过的外语系教职员工(包括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访问学者),各类办学类别与层次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等。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校友均为自然会员;
(二)对分会的发展建设作出较大贡献者,经分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会费
第十四条 校友分会会费来源:
(一) 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助;
(二)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校友分会会费使用:
(一)日常工作支出;
(二)联谊活动及会议等支出;
(三)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进行表彰或奖励;
(四)本会的会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注:校友分会为群众性联谊组织,不设立独立账户,可在校基金会设立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