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评选暨省级立项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27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1822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校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学校“人才培养转型升级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对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开展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评选暨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选题依据
  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结合《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学校制订《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校立项指南》)(见附件1)。《校立项指南》的制订,旨在引导和指导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推进教育教学创新,着力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形成一系列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申请人可参照《校立项指南》所提出的选题参考方向,自拟项目名称。选题为某一方面研究内容的大方向,可不做为具体的项目名称。在《校立项指南》中未涉及的研究内容,但对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面确有研究价值和推广意义的项目,申请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题申报。
  二、项目类别
  本次评选工作在校级立项的基础上,单独设立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研究专题项目(原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管理项目)、留学研究生教学研究专题项目和基础课程教学研究专题项目。
  基础课程教学研究专题项目已先期进行了院系申报和项目论证,并完成项目评审。本次申报,可参与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遴选推荐,如项目获准省立项,项目建设经费不重复资助。
  各类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要求项目选题准确,前期工作基础好,调研内容科学、充分;项目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学,有显著的创新和特色;项目研究思路清晰,方案合理;项目研究内容原则上应为《校立项指南》中学校重点关注研究方向,着重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者应为我校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长期工作在教学或教学管理第一线,有能力承担课题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组成结构合理,有能力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各类专题项目之间不可兼报),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3个项目的申报。项目申报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
  (三)在2012年底申报实验教学中心内涵建设项目未获批准立项的项目,可申报本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研究立项。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项目:
1.有2项在研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省级或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自2011年以来超期未结题的和无正当理由放弃项目研究的。
3.有在研的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本次不允许申报此专题项目。
  (五)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已在黑龙江省科研处、社科联、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和高教学会的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有省级在研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参与本年度省级立项的遴选推荐工作。
  四、申报办法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或《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研究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3,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申请表一律采用A4纸,侧面装订。 
  (二)申报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研究专题项目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登陆“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各项目主持人也可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页面中点击“实验教学研究立项”登陆系统。网上申报时间为5459
  (三)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立项申请表》于201357之前报送到教务办公室J416室,同时将《立项申请表》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逾期不予受理。
  (四)学校将从本次评选的校级项目中择优遴选推荐参加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选的项目。
  五、项目管理
  校级立项项目管理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立项管理办法》(见附件5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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