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4-06-23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1688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加强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弘扬教师爱岗敬业、从严执教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激励广大青年教师以良好的道德风范和崇高的荣誉感、使命感投身教书育人实践,将“强师德、树师风、塑形象”活动引向深入,学校拟在第3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各教学院(系、部、中心)分党委、党总支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工作在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的青年教师。
  (二)评选比例。各教学院(系、部、中心)分党委、党总支推荐比例为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1%。
  二、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师德有关规定的行为,无教学事故和教学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爱岗敬业、从严执教、教书育人,是“勤奋为学、严谨为师”的典范,是“负重、自强、笃学、爱生”的典范。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淡泊名利、自尊自律,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业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人选应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办法产生。各单位要重点推荐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并且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评选的典型性和先进性。
  (二)各单位务必于7月3日前将本单位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2份)和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校工会,也可将电子版直接发送至sujianfeng@hrbeu.edu.cn。联系人:宿剑锋;联系电话:82518209。
  此次评选旨在鼓励先进、以点带面,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组织、精心选拔,确保上报先进个人的事迹典型、师德突出,确保上报材料准确客观、内容翔实。希望各分党委、党总支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本单位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事迹,充分发挥先优典型的辐射与带动作用,通过榜样的力量激励教职工以高尚的师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师德氛围,汇聚起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正能量,为我校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做出积极贡献。

                       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4年6月23日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