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团委学生会工作考核条例

时间:2013-06-03作者:文章来源:学工办浏览:457

  

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一个外部协调,内部和谐的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团委、学生会内部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外语系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依照学校有关条例、规定,结合系学生干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实事求是,相互监督,民主评定,奖罚分明。

二、考核目的

落实团委工作,促进学生会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和工作效率,增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

三、基本要求:

1、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做到与时俱进,实事求是。

2、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3、须认真按照工作职责,积极作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不得无故旷课、早退,严禁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应以身作则,认真学习。

4、须积极配合学校、院系的各项工作,不得违反校规、校纪。按时参加学校、院系召开的各项会议以及举办的各类活动等。

5、处理工作须坚持原则,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各种违纪行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

6各部门须模范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手册内容和本院系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协调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及学生干部之间的关系,使各项活动圆满完成。

7、主要干部应做好上传下达和统筹协调工作。

8、在开展学生工作及活动时应做到步调一致,服从领导。

四、考核标准

1、学业方面

(1)一学期内有1门挂科且补考不过者,自动退出团委、学生会;

(2)有考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取消一切学生干部职务,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并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工作

1)主要干部,凡因不及时传达而造成工作受阻者,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影响较轻者,给予批评;影响较重者记失职一次,并在部门例会/部长例会等相应级别的会议上作检讨; 特别严重者,还须在学生干部大会上作公开检讨;如两次以上造成工作受阻,不论情节轻重,给予撤职除名。

2)学生干部开展工作遇到困难应及时上报,凡因不上报而贻误工作开展者将受到严厉批评,特别严重者给予撤职除名。

3)学生干部应相互监督,并可随时把建议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团委书记处,提出较好意见或指出重大决策或工作失误者将备案给予提拔。

4)提倡创新,有创新意识及工作能力强者将优先考虑推优、提拔。

5)每月开会(包括全体学生会干部大会和部门例会)或组织活动,一次迟到或缺席予以警告处分,并上交一分检讨书至团委书记,并在例会上作公开检讨;两次迟到或缺席予以全系通报处分;三次迟到或缺席予以开除处分。

6)团委书记将通过每周例会,了解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考察学生干部的各种表现。

7)干部可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团委书记反映自己的各种情况,每学期至少两次。团委书记将结合平时表现做出考核并给予推优、推荐提拔。

8)干部有工作怠慢、态度蛮横者,给予警告直至撤职。

考核方法:

民主测评:

由外语系各年级同学根据日常工作了解,对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及干事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由组织部统计结果并定期公示。

部门互评:

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相互测评,测评结果由组织部计结果并定期公示。

考核团考核:

首先由团委组织部负责,记录各主要学生干部及各部门平时表现情况,并收集各方面反馈的事实信息,组织部每周向团委书记反映情况,团委书记根据记录内容结合日常情况确认事情真实性,最终由团委书记签字认可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组织部负责整理公示。考核将作为选拔和任免学生干部,以及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一个主要依据。

五: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末团委书记对主要学生干部进行考核打分;

2.每学期末进行民主测评和学生干部互评;

3.学生干部考核总分100分,团委书记打分占总分的70%,民主测评和学生干部互评占总分的30%

4.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结束后交由团委书记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

备注:

1.考核于每学期末进行,在考核前,各学生干部需上交每月工作总结。

2.组织部做好日常情况记录。

3.民主测评与部门互评于学期末进行,作为团委学生会学期工作总结的重要项目之一。

4.本条例适用于本系全体学生干部。

5.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外语系团委。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语系委员会

2013年5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