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25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1214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文学领域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出优秀成果和人才,促进文学学科发展,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在省社科联的领导下,由全省文学学科社会组织推荐产生的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开展第四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竞争、择优的标准,突出评奖的导向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推动文学学科发展,人才建设和学术繁荣。 

二、评选范围

1.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出版创作的文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效益的文学应用研究成果。

2.涉及学科门类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等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等专业)。

3.参评成果类别包括: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4.以下成果不在参评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文学作品、论文集、年鉴、志书、文件、时事新闻、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等;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市(地)、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以其他作者代表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2.成果申报时间:10月22日-11月02日。

3.申报方式:评奖不接受个人申报,由申报人向各市(地)社科联、高校社科联、未成立社科联的各高校科研处、省级文学类社会组织申报成果。

4.申报者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2份,word格式电子版1份;

2)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成果为著作的务必提供原件);

3)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

5)材料分装成两个材料袋,匿名材料单独装订,申报表、成果、佐证材料和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kejichu@126.com。

四、工作安排 

1.上报材料时间:2018年11月2日前。

2.组织评审(11月12日-11月16日):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组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根据参评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优中选优,经审读、打分、评议等程序,评定成果等次。

3.结果公示(11月下旬):评审结果报评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具名向评委会办公室投诉或申诉,由省社科联同评委会商议裁定,确定最终结果。

五、 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主楼603室

人:李传博  0451-82519745

    箱:kejichu@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第四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