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校车辆试行停车收费管理的通知(转发)

时间:2008-11-10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1994

校内各单位:

根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为整治校园交通秩序,经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哈尔滨市物价局等单位批准,自20081015日起,进入哈尔滨工程大学停车场停放的外来车辆,不分车型按每台次3元的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工作由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园物业有限公司和南岗区公安局保安大队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职工和单位公用车,凡持有2008年哈尔滨工程大学车辆通行证的,校园内暂免费停车。如符合条件而没有办理通行证的请到后勤管理处办理。
   
二、校内各单位因办理会议或上级部门来访,相关车辆需要停车,可提前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免费停车手续。
   
三、我校教职工因婚丧嫁娶等需集中通行北门进入校园停车的车辆,请提前一天到保卫处治安科办理临时免费停车证。
   
四、为学校提供相关服务的车辆,由对口单位汇总后,统一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载客出租车和救护、消防、送款车、邮政送信车等特种车辆及政府有关部门执法车辆,停车暂不收费。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职工,加强对职工校园行车限速(30公里/小时)、行车礼让师生、规范停车等方面教育,切实改善校园交通秩序,建设和谐安全校园。
   
特此通知。
   
保卫处治安科电话:82519515 综合科电话:82519454


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
二○○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