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文件 外字[2007] 01号 外语系教师教学工作要求 为不断提高外语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特制定外语系教师教学工作要求。 第一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义不容辞地承担教学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系、基层学术组织下达的教学任务。 第二条 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改革工作,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条 努力钻研业务,严谨治学,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 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服饰整洁、仪表端庄、具有师表气质;爱护学生,做到教书育人。 第六条 严格遵守上、下课的时间,不擅自停、串课。因病,因事需调课(代课)者,调课(代课)一周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室主任同意,系主任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 所有任课教师都要根据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分配填写教师工作任务书。任务书中应有课程进度、作业、测试的具体安排。教学工作任务书在开学后一周内交外语系备案。 第八条 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掌握好教学进度。 第九条 教师要认真备课。积极参加基层学术组织的集体备课、教学研讨等活动。教师应有详细的教案。教案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是教学检查的内容之一,应保留备查。 第十条 课堂讲授语言应做到准确、规范、简练、生动。讲授内容应做到概念清楚、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难点、板书规范。 第十一条 积极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增大教学的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质量。 第十二条 加强课堂管理,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对学生缺勤、违纪等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对学生进行帮助教育。 第十三条 合理布置作业,及时、认真批改作业。作业批改情况须做登记,备查。 第十四条 认真科学的做好有关考试的各项工作。考试结束后,教师要作试卷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基层学术组织,基层学术组织报系教务办备查。 第十五条 监考、命题、辅导、答疑、上报成绩等是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教师应按系,室的要求认真完成上述工作。 第十六条 课程结束后,要认真进行书面教学总结。内容应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执行《教学工作要求》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打算等,并在基层学术组织内交流。 第十七条 教师应根据学生、同行教师教学评价的反馈意见,发扬优点,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经常与学生沟通,听取学生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每位教师每学期要听课两次,详细做听课记录,客观公正地填写听课记录并将听课记录报所在基层学术组织。 第二十条 受聘教师在教学、教改、科研、参加各项活动等方面,接受基层学术组织及外语系的年度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未达标者将下岗培训。 外语系 2007年1月 外 语 系 2007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