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文件 外字[2007] 04号 外语系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细则 第一条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规定》,结合外语系英语专业的特点,特制定外语系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成立外语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小组 人员组成:组长:系主任;副组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成员: 英语专业本科教研中心主任、学生辅导员、教务办主任、英语专业教学参谋。 第三条 推荐的基本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 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综合成绩优异,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在良好 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必须一次性通过。 5、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方面特长生,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必须一次性通过。 第四条 综合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平均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平均学习成绩+各类加分 1、综合平均学习成绩。综合平均学习成绩的核算范围为前六学 期的所有考试课和考查课的成绩。 综合平均学习成绩= (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考查课加权平均成绩)÷2 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学分X考试课成绩)/∑考试课学分 考查课加权平均成绩=∑(学分X考查课成绩)/∑考查课学分(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计)。 2、奖学金类加分。在校期间获得校奖学金者,特等奖加0.5分,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各类校级单项奖学金加0.1分;在校期间获创新奖学金者,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0.6分,每名学生奖学金类加分上限为2分,超过2分按2分计算。 3、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加0.5分。 4、在校期间被评为全国杰出青年、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含标兵)者加0.6分;被评为省级杰出青年、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含标兵)者加0.4分;被评为校级杰出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团)干部(含标兵)、校优秀学生记者加0.3分。 5、科技创新活动类加分。在校期间参加省、部、市级大学生单科竞赛优胜者,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科竞赛优胜者,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校级立项(唯一主持人)每项加0.1分;发表论文(省二级以上刊物)每篇加0.1分;获奖征文(校级、第一作者)每篇加0.1分。每名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类加分上限为3分,超过3分按3分计算。 6、社会工作特长生加分不得超过1分,其中担任校级以上学生干部加分由校团委负责认定;系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和宣传中心主任加0.8分;系团委和学生会部长、各班班长和团支书加0.6分;系团委和学生会成员及各班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心理委员、体育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0.4分。若同时担任多个职务,按高分计算,不累加。 7、社会工作特长生资格由外语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小组认定,考察时间为学生在校前六个学期。 8、文艺和体育特长生加分由学校有关部门审议确定,其在文艺和体育方面所取得的证书和成绩,外语系不再加分。 9、外语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小组根据学生入学以来各方面表现。如政治思想、自学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可加0―1分。 10、同一名学生由外语系认定的各类加分上限为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11、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特长生加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2、对于同一名学生所有因素的加分上限为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第五条 推荐程序。 1、外语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小组向学生公布《外语系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细则》; 2、学生自愿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3、教务办公室下发学生学习成绩单,学生本人核算学习成绩,上报教务办公室; 4、学生上报各类加分证明及加分成绩; 5、教务办公室组织20名申报推免学生核准学生成绩、加分成绩; 6、教务办公室复核学生成绩及加分成绩,由学生本人签字认可; 7、由教务办公室将该年级学生的综合平均成绩统一由高到低 排序,按学校当年分配指标的200%确定本系的推荐名额; 8、推荐校外免试研究生的条件同推荐校内研究生相同,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特长生原则上推荐本校,其余学生按综合平均成绩由高向低,有优先选择权; 9、推荐免试的名单由外语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小组根据本细则审核后,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委员会。 第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外语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小组。 外语系 2007年4月21日 外 语 系 2007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