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文件
外字 [ 2006 ] 15号
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工作条例及职权范围
为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主任的作用,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基层学术组织主任(副主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条例及职权范围。
一、全面负责基层学术组织的教学、科研、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基层学术组织建设等工作。
二、具有提名聘用教师的权力。
三、组织评优、职称评定的推荐及申报工作。
四、制定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掌握教学进度,拟定课程设置。
五、组织教师(每周一次)集体备课、安排授课教师。
六、安排代课、停课、串课,并将情况记录后报交外语系教务办公室。
七、检查教师的教案及批改作业情况。
八、要注重青年教师的业务培养和提高,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指导他们的教学及科研。
九、组织每学期的教学检查,并将教学检查、教师听课情况及教学情况在学期末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外语系。
十、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学研讨和总结会,研讨、交流教学改革、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总结教学工作,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十一、学期初提出基层学术组织工作计划,期末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十二、每学年组织一次观摩公开课,不断探索、完善课堂教学模式并加以借鉴和推广。
十三、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课代表会,收集和反映学生对教学、教材、教师的意见或建议。
十四、营造外语学习环境,组织不同形式的第二课堂活动。
十五、组织与考试有关的命题、监考、阅卷、辅导、答疑、上报成绩等工作。
十六、每学期至少听课四次,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十七、严格督促外语系《教师教学工作要求》等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
外语系
2006年11月
外语系 2006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