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字[2006]15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工作条例及职权范围

时间:2006-11-17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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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字 [ 2006 ]  15

 

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工作条例及职权范围

 

为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主任的作用,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基层学术组织主任(副主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条例及职权范围。

    一、全面负责基层学术组织的教学、科研、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基层学术组织建设等工作。

二、具有提名聘用教师的权力。

三、组织评优、职称评定的推荐及申报工作。

四、制定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掌握教学进度,拟定课程设置。

五、组织教师(每周一次)集体备课、安排授课教师。

六、安排代课、停课、串课,并将情况记录后报交外语系教务办公室。

七、检查教师的教案及批改作业情况。

八、要注重青年教师的业务培养和提高,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指导他们的教学及科研。

九、组织每学期的教学检查,并将教学检查、教师听课情况及教学情况在学期末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外语系。

十、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学研讨和总结会,研讨、交流教学改革、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总结教学工作,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十一、学期初提出基层学术组织工作计划,期末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十二、每学年组织一次观摩公开课,不断探索、完善课堂教学模式并加以借鉴和推广。

十三、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课代表会,收集和反映学生对教学、教材、教师的意见或建议。

十四、营造外语学习环境,组织不同形式的第二课堂活动。

十五、组织与考试有关的命题、监考、阅卷、辅导、答疑、上报成绩等工作。

十六、每学期至少听课四次,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十七、严格督促外语系《教师教学工作要求》等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

                                             外语系

                                          2006年11月

外语系                200611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