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课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23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936

各有关单位:
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启动,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当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课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校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范围是合格学历为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在编教师和拟聘教师职务人员。
一、关于补修、免修范围和对象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其在所受教育期间未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践课程,或虽然修学了上述课程但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均应按规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课程。
(二)以下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时,可以免修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课程:
1、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2、在校期间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践,考核成绩合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3、2007年以后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书人员(须校内专家举行的面试和试讲,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补修课程培训及考试安排
1、根据有关文件,除满足上述免试条件人员外,其他申请认定人员必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课程学习和考试。
2、我校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补修课程培训及考试工作以院(系)为单位统一管理。受理补修课程的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6日前。
补修时间安排在2009年12月5日-12月25日,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1月23日进行。培训地址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补修课程的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由本人亲自填写并校验的《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名登记表中院系审查意见栏内需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登记表粘贴一张1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同时提交课程补修费(每科120元)和考试考务费(教育学、心理学每科80元,教育教学能力考(测)试费140元)及教材费(每科15元);
(2)由单位统一填报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报名人员名册》(附件2),并提交名册电子版;
报名地点:人力资源处考核与培养办公室,联系人:王滨 马慧平
咨询电话: 82519253 Email:kpb@hrbeu.edu.cn
三、补修办法
1、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培训单位参加集中学习,修满规定的学时数,修学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参加由补修院校组织的结业测验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未参加集中学习,或学习时间未达到规定时数三分之二的,视为补修不合格,不能参加全省统考和申请教师资格。
2、为加强补修工作管理,保证学习质量和效果,学员参加每一科补修的学习情况和结业测验成绩列入该科考核内容,并纳入该科补修课程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是:补修期间的学习表现情况(包括出勤情况及学习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占总成绩的10%,补修院校组织的结业测验成绩占20%,全省统考成绩占70%,三项成绩之和核定为该科的总成绩。合格成绩当年申请教师资格有效。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力资源处
2009年11月20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