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校教字〔2012〕20号)的文件精神,为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启动201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的学生原则上为一到三年级的本科生;
2.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已经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在项目未结题前,不能参加本次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工作;
3.项目申报应以团队为主,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的团队成员不应超过3人,个人可单独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团队成员不应超过6人;
4.创新训练项目与创业训练项目的完成时间为1年,但在项目组成员毕业之前必须结题;
5.创业实践项目的完成时间为1-2年,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6.校内导师由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且每名导师同期只能指导一个立项项目;
7.企业导师要求其工作单位的业务范围与项目研究领域一致,且企业导师在该企业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并具备熟练地沟通和指导技巧;
8. 申报创业实践项目的团队,要提供支持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即可),并要有相关支持协议。
三、项目申报程序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2、3),经导师审阅、签字后(一式三份),于
2.
3.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立项结果。
四、其它事项
1.入选项目所在院系应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开展项目的研究;
2.项目有阶段性成果和创新成果的,经院系和导师同意,可按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向相关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计入成绩档案。成绩优秀的可以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3. 联系人:教务处 刘光宇,联系电话:8251924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