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为适应我校创新人才培养和人才培养转型升级的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学校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院系、教研室与广大教师要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到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研究和探索中,营造以考促学、以考促教的教学氛围。
一、申报范围
本次试点可申报课程为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设的理论必修、专业选修课程。
二、申报步骤与方法
1.各学院应积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每个院系限报5门。
2.课程负责人请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院系审核汇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将《申报书》(一式二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于
三、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有关说明
1.试点课程应制定详细的课程考核计划,要加强教学过程考核,考核形式应多样化、过程化,应能全面检查教学内容的阶段完成情况,要注重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40%,平时考核次数不少于6次,平时考核形式、内容由教师自定。平时考核材料应整理成册,作为结题验收支撑材料。
学校鼓励面向全校开设的基础教育课程平台课程积极进行考核方式改革,考核计划和成绩构成可不受本通知相关条款限制,由课程负责人及课程组制定适合本课程的考核计划,报院系、学校审批。
2.凡参加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须经教研室(课程组)、院系初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批准立项实施,期末验收。
3.凡批准改革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将本课程改革后的考核方式提前告诉学生,并使学生充分了解成绩评定方案(如讨论、面谈、课堂表现、回答问题、技能操练、提出问题、各种测验、撰写论文、作业、实验报告、考试等实施计划以及在课程最终成绩中所占比例等)。实施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对每一学生的每一项评定结果及时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学生。要注意发挥成绩评定方案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功能。
4.教务处将以课程考核方案为依据,对考试改革进行跟踪和检查。课程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对考试改革进行总结,特别是不同考核方式的对比分析,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一份、填写结题验收书、提交学生每次考试成绩记载表及原始材料一份。
5.经学校评审批准进行考核方式改革试点的课程,将根据各课程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资助,并在院系教学工作状态评价和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中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