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7-07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1005

各有关单位: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置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重大课题实行招标,重点课题实行立项申报评审,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委托学校组织遴选推荐,省规划办实行备案。按省规划办文件要求,对学校申报的各类课题实行限额申报,重大课题限报1-2项,重点课题限报5项,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共限报12项。

  二、2014年度的《课题指南》(附件1)只列重大课题题目和重点课题的选题范围,申报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究题目和内容。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申请人可以基于实践中亟待破解的主要问题和自己的研究优势自拟课题申报,但选题必须反映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强调推广应用。本次立项重点支持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开展的服务决策研究和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实践研究,研究要面向全省或研究成果服务于全省。

  三、重大课题申请人要求必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职称未达到要求,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专项课题申报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四、申报课题要求1-3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研究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五、课题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重点鼓励团队联合与协作研究。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已经在省其他机构或组织立项在研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已推荐申报201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31项)、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2项)和省高教学会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201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的项目可参与本次课题申报。

  六、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需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附件4)、《备案课题审定书》(附件5)1份。所有申报课题均需填写《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6)1份。

  七、请各单位于2014年7月11日之前将所有纸面材料报送到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主楼507房间),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82519434
  八、学校将从本次申报的课题中,按省规划办申报限额择优遴选课题进行上报。
  九、按省规划办要求,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每项收取项目评审费200元,规划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100元,青年专项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50元,用于课题立项评审工作。


附件:
  1、2014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重大课题、重点课题)
  2、《课题申请评审书》(重大课题、重点课题)
  3、《专家盲审表》
  4、《课题申请评审书》(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
  5、《备案课题审定书》
  6、《课题申报汇总表》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4年7月4日  

附件:1.附件1-6

      2.高教所文件2014-13号省规划办课题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