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相关内容和学校2016年工作要点中提出的新思路、新举措,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教师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切实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本科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评选暨省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选题依据
依据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结合2016年工作要点和学校教学实际,制订《哈尔滨工程大学2016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
申请人可参照《立项指南》中所提出的参考选题方向,自拟项目名称。指南中的选题方向为某一方面研究内容的大方向,可不做为具体的项目名称。在《立项指南》中未涉及的研究内容,但对于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确有研究价值和推广意义的项目,申请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题申报。
二、申报及评选方式
为有效整合院系优势研究力量,充分发挥院系和基层学术组织的研究主体地位,切实引导一线教师对学校及院系教学工作的相关重点问题开展研究,本次校级立项评选采取院系限额申报,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各院系申报限额数按其专任教师数(截止
对于切实解决学校重点、热点问题,预期应用效果好、推广价值大的研究项目,经院系推荐,可另行申报。学校鼓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授课教师与实践指导教师相联合、跨院系、跨部门的项目研究。
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承担基础教育平台课程的院系适当倾斜,对于不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方向,未能解决实际教学问题,预期应用效果差,推广价值小的项目不予立项。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在省级候选项目中,遴选部分项目推荐申报2016年黑龙江省教改项目。具体推荐申报省级项目数,待省教育厅文件下发后,另行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者应为我校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长期工作在教学或教学管理第一线,有能力承担课题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组成结构合理,有能力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项目申报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
(三)所主持的省级或校级教改项目自2015年以来超期未结题的、无正当理由放弃项目研究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做为负责人申报项目。
(四)黑龙江省科研处、社科联、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和高教学会的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有省级在研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参与本年度省级立项的遴选推荐工作。
(五)本次立项评选向院系一线教师倾斜,学校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做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机关管理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参与院系项目的研究。对于切实解决学校热点、难点问题,有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研究,可由学校评审后予以立项。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申报人填写《2016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4)。申请表一律采用A4纸打印,侧面装订。各院系填写《2016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
项目申报材料于
五、项目管理
校级立项管理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立项管理办法》(见附件6、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