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工作部署,省社科联拟组织开展2016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6年度全部60项课题均应在3月21日前提交结题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如课题研究不能按期完成,经批准后延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且需在3月21日前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报告。
二、需提交材料
1.《2016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鉴定书》。
2.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未公开发表成果建议以学术论文形式提交,一般为8000字左右,最多不超过12000字)。
3.《社科成果要报》稿件(以对策建议为主,来自于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可提交多篇稿件,每篇1800字左右)。
4.结题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后装订在一起,一式两份,同时需提交材料电子文档。其中结题佐证材料电子文档可以为图片格式(文件扩展名为.jpg)。
5.课题组成员变动或申请延期结题等情况,需填写《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课题委托单位(指委托课题)核准后,报省社科联备案。
三、验收办法
1.申请结题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以2016年12月课题审核推进会议专家评议结果为参照)。
(2)未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3)必要的佐证材料不完整或数据虚假。
(4)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无实用价值。
(5)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权嫌疑。
(6)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政治倾向。
2.省社科联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3.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字样。未注明者,不能作为结题佐证材料。
4.课题研究成果(含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中的“总文字复制比”如为15%以上,则验收结论为不合格。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书面说明并经评审专家认定。
5.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或省直部门决策采纳(以领导批示或已将成果观点、对策建议写入省直部门以上相关文件为准),其验收结论原则上为良好及以上。
6.验收结论不合格的课题成果,限期3个月内进行补充研究并再次申请结题验收。
四、结题办理
1.对验收结论为优秀、良好或合格的课题成果,将由省社科联向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2.对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课题成果,由省社科联以社科成果要报形式报送至省委、省政府和相关厅局单位,并通过结集出版、网络宣传或期刊发表等方式进行推介。
3.对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课题成果,由省社科联在结题后1个月内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拨付剩余经费;如验收结论为合格,则不再拨付经费。
4.经批准延期结题的课题,其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报省社科联各类课题。
5.不能按期提交结题材料且未获延期批准的课题,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的课题,将予以撤消处理,追回已付课题经费,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各类课题。
五、其它事宜
1.为推进课题管理信息化,课题结题鉴定书电子文档采用Excel文件制作,并附带课题最终成果封面、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封面和《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打印功能。
2.请各单位统一收取结题材料,并于3月21日前报送至主楼713室,电子版材料请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kejichu@126.com。
3.联系人:石帅,联系电话:0451-82519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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