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29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外语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定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表(单位:万元/年·人)
年级 | 等级 | 人数 | 标准 | 要求 |
2017级 | 一等 | 3人 | 1 | 推免生、本科毕业学校为985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
二等 | 11人 | 0.8 | 根据研究生初试、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 排序确定 | |
三等 | 21人 | 0.4 | ||
2016级 | 一等 | 7人 | 1 | 所有研究生重新评定 |
二等 | 11人 | 0.8 | ||
三等 | 17人 | 0.4 |
四、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分学业测评和综合考核两部分,满分100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测评分×80%+综合考核分(20分)
(一)学业成绩测评
学业成绩测评分=(Σ公共学位课成绩×学分+Σ专业学位课成绩×学分)/ (Σ公共学位课学分+Σ专业学位课学分)
注: 1. 考查课五级计分与百分计分制换算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
2. 考试作弊课程按0分记;
3. 所有课程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实际分数计算;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科技创新(12分)+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2分)+导师评分(3分)+辅导员评分(2分)+同学互评分(1分)
1. 科技创新
(1)发表学术论文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含译作)计3-4分;以第一作者在非核心月刊上发表论文(含译作)计1-2分;国际会议发表的论文等同于非核心月刊计分;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按学生为第一作者计分。具体分值由外语系评审委员会根据刊物及论文质量认定。
备注:文章发表时间从入学的月份到下发评定奖学金的通知时间为止,必须是已经出刊的文章,录稿信、清样、与专业不相关的文章不作考虑。
(2)出版著作、译著
出版著作或译著,每5000汉字计0.5分,上限3分。
(3)科研立项
参加国家级科研立项结题,项目负责人为4分,成员为2分;省级科研立项结题,负责人为3分,成员为1.5分;校级科研立项结题,负责人为2分,成员为1分。具体分值由外语系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等级、质量认定。
备注:有效名次为前五名。
(4)科研或竞赛获奖
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负责人为4分,排名第二者为3.5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3分;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负责人为3.5分,排名第二者为3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2.5分;获得国家级奖励三等奖,负责人为3分,排名第二者为2.5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2分;获得省级奖励一等奖,负责人为3分,排名第二者为2.5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2分;获得省级奖励二等奖,负责人为2.5分,排名第二者为2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1.5分;获得省级奖励三等奖,负责人为2分,排名第二者为1.5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1分;获得校级奖励一等奖,负责人为2分,排名第二者为1.5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1分;获得校级奖励二等奖,负责人为1.5分,排名第二者为1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0.5分;获得校级奖励三等奖,负责人为1分,排名第二者为0.5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0.3分。
(5)获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二级(口/笔译)者为4分,获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三级(口/笔译)者为2分。
(6)参加外语系组织承办或学校要求参加的学术讲座,每次计0.2分。
(7)为国内外公司、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等翻译材料(须出示带有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的证明,并附翻译成果和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每15000汉字计0.5分,上限3分。
(8)以上加分,总分不能超过12分。
2. 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
(1)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为 0-1分;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党支部委员、班委、团支部委员,为0-0.5分。
(2)参加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是证书,根据参与的时间及社会影响,给予0.1-0.5分的加分。不同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
(3)以上加分,总分不能超过2分。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 院系评定。外语系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方案,在学校确定的学业奖学金名额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2. 学校审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院系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 最终审定与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外语系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岩
副主任委员:邓晓明夏宝慧
委员:孙启耀郑玉荣苑婷婷高明慧赵旭亮杨权
监督举报电话:82589586
七、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外语系评审委员会。
外语系